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包括我市九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组织。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按照《通知》执行。待国家继续教育指南出台后,我市将适时调整继续教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一)市财政局公开征集的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网址 | 服务咨询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 | http://hrb.edufe.cn/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heb.ce.esnai.net | 400-900-5955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4家单位中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在其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注册缴费学习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
(三)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四)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六)承担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团体)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八)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
年度 | 专业科目 | 公需科目 |
2018至2022 | 60学分/年 | 30学分/年 |
2008至2017 | 48学分/年 | 24学分/年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含符合学分抵免条件的折算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收费标准
(一)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网络学习的,每人每年学费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减免学分当年未达到90学分以及需补学以前年度学分的,可通过参加上述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收费标准为:
1.2018至2022年度
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不超过45学分(含)的,每人每年18元;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超过45学分的,每人每年35元。
2.2008至2017年度
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不超过36学分(含)的,每人每年18元;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超过36学分的,每人每年35元。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征集的4家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等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办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要办理。
(三)其他学分抵免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抵免90学分条件的,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抵免学分不足90学分的,需到继续教育网校补学完成相应学分后,通过“龙江会计网”登陆个人信息采集界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及完成学习一周之内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市防疫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一周后(法定假日顺延)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监督电话: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服务电话:0451-84230114;0451-84853384。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黑财会﹝2021﹞15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7日
附: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www.ljkjw.gov.cn/content-info.aspx?id=2269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通过一周后的我市九区范围内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分
年度 | 专业科目 | 公需科目 |
2018至2021 | 60学分/年 | 30学分/年 |
2008至2017 | 48学分/年 | 24学分/年 |
四、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网址 | 服务咨询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 | http://hrb.edufe.cn/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900-5955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4家单位中的任意一家网站在其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进行注册缴费学习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五、收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部分学分条件但未达到90学分的,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补充学分的收费标准为:
1.2018至2021年度
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的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2.2008至2017年度
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不超过36(含)学分的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超过36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征集的4家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至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学分抵免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90学分条件的,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部分学分条件但未达到90学分的,在完成需要补学的学分后,到“龙江会计网”登陆个人信息采集界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根据黑财会〔2021〕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一)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此项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完成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在我市九区范围内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三)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监督电话: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附: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rbkjw.cn/mhidex/content.do?ARTICLE_ID=215e1de268e749019449278770aa91d5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市(不含我市所辖县市及在哈中、省直单位,下同)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等。
(二)2020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网址 |
东北财经大学(东财在线会计继续教育) | http://hrb.edufe.cn/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网)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heb.ce.esnai.net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4家单位中的任意一家网站在其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进行注册缴费学习2019及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收费标准
(一)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2019年或2020年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但未达到90学分,在办理并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后,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收费标准为:
1、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
2、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审核通过一周后即可在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黑财会〔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对本通知公布的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和信用公示平台。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需补学2018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哈尔滨会计网加入哈尔滨市会计学会并缴纳需要补学年度的会费(100元/年)后可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完成学习的会计技术专业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在我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网站学习服务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 咨询服务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东财在线会计继续教育)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网)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400-900-5955 |
(七)监督电话
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附: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kfq.harbin.gov.cn/art/2020/9/21/art_27576_1089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