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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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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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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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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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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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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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审计学概论》、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审计学》负责人,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ACCA(中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大连市审计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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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全国博士后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全国硕士及博士论文外审专家,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规制、银行成本效率、金融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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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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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课程思政名师,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辽宁省会计与珠心算学会副秘书长,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财务管理辽宁省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辽宁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财务管理慕课负责人。曾获得辽宁省创新教学大赛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研究、公司投融资研究、公司治理研究等。在《会计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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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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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大连市科普讲师团导师、大连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大数据专家、大连市银行协会师资讲师、东北财经大学风险统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为云智俱乐部MVP、Energy,SCI来源期刊外审专家。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会员(APRIA)、教育部保险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财政部社会保障专家库成员、《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授课教师、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招标专家、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农业局智库专家、大连市保险学会智库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项目4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经济发展项目2项、中国保险学会课题3项、大连市和东北财经大学各类项目10余项。在《保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财经问题研究》《彦根论丛》等期刊和IME2021会议、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等会议发表中、英、日文学术论文5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中国寿险业效率研究》1部(获得大连市学术专著三等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著5部,其中《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和《伦巴第街》被列为世界汉译名著、《财务智慧》是商务印书馆排名前50的最受欢迎译著。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大连银行(央企控股)、铁龙物流(SH.600125)、冰山冷热(SZ.000530)等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分别获工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类)、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辽宁省优秀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2017~2018年入选中美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致力于人才培养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次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财务管理》主讲教师,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主讲教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站博士后。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入选财政部高 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辽宁省“百千万人才 工程”万人层次、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大连市城市发展五星级紧缺人才。担任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会计、 公司治理及供应链管理相关教学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 项、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1 项、辽 宁省教育厅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 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财政部与中国会计学会重点项目及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多项,在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会计研究》、《经济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 篇,担任多本中英文期刊匿名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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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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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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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金融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布朗斯维尔分校访问学者, 《南开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研究领域为互联网金融。讲授课程: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学、证券期货与外汇模拟。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学、金融法学的研究工作。出版专著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和参与数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中多项获奖。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法学教育理论。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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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经济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为本科生、硕士生讲授《财政学》、《中国税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专题》等课程。在《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地方财政研究》、《农业经济》等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省、市多项课题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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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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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讲师
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资源共享课《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8年年被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聘为《财务管理》科目命题专家。曾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东北财经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等。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EDP中心特聘教授,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议主席,《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立法联络员,财政部、住建部专家,中国加入联合国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代表团成员,律师、招标师、会计师。
东北财经大学
特聘教授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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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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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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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讲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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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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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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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注:参加哈尔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前,需在龙江会计网完成并通过哈尔滨市直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即可登录
学员登录平台后点击缴费,四种缴费方式: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通联支付、激活码支付。缴费成功后即可激活当年学习计划。
发票:
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电子发票。
当年学习计划全部通过后,学员可登录学习平台自行打印合格证书。
平台关闭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请学员尽快完成学习!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包括我市九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组织。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按照《通知》执行。待国家继续教育指南出台后,我市将适时调整继续教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八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一)市财政局公开征集的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网址 | 服务咨询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 | http://hrb.edufe.cn/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heb.ce.esnai.net | 400-900-5955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4家单位中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在其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注册缴费学习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
(三)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四)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六)承担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团体)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八)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
年度 | 专业科目 | 公需科目 |
2018至2022 | 60学分/年 | 30学分/年 |
2008至2017 | 48学分/年 | 24学分/年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含符合学分抵免条件的折算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收费标准
(一)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网络学习的,每人每年学费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减免学分当年未达到90学分以及需补学以前年度学分的,可通过参加上述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收费标准为:
1.2018至2022年度
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不超过45学分(含)的,每人每年18元;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超过45学分的,每人每年35元。
2.2008至2017年度
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不超过36学分(含)的,每人每年18元;补学年度需补学学分超过36学分的,每人每年35元。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征集的4家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等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办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要办理。
(三)其他学分抵免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抵免90学分条件的,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抵免学分不足90学分的,需到继续教育网校补学完成相应学分后,通过“龙江会计网”登陆个人信息采集界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及完成学习一周之内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市防疫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一周后(法定假日顺延)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监督电话: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服务电话:0451-84230114;0451-84853384。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黑财会﹝2021﹞15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7日
附: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www.ljkjw.gov.cn/content-info.aspx?id=2269
各区财政局、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通过一周后的我市九区范围内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分
年度 | 专业科目 | 公需科目 |
2018至2021 | 60学分/年 | 30学分/年 |
2008至2017 | 48学分/年 | 24学分/年 |
四、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网址 | 服务咨询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 | http://hrb.edufe.cn/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s://heb.kj2100.com | 400-900-5955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4家单位中的任意一家网站在其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进行注册缴费学习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五、收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部分学分条件但未达到90学分的,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补充学分的收费标准为:
1.2018至2021年度
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的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2.2008至2017年度
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不超过36(含)学分的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补学年度如果需要补学的学分超过36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征集的4家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至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学分抵免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90学分条件的,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部分学分条件但未达到90学分的,在完成需要补学的学分后,到“龙江会计网”登陆个人信息采集界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根据黑财会〔2021〕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一)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此项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完成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在我市九区范围内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三)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监督电话: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附: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rbkjw.cn/mhidex/content.do?ARTICLE_ID=215e1de268e749019449278770aa91d5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哈尔滨市市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市(不含我市所辖县市及在哈中、省直单位,下同)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等。
(二)2020年度
1.公需科目
必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科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4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网址 |
东北财经大学(东财在线会计继续教育) | http://hrb.edufe.cn/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网) | https://haerbin.dongao.com/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https://heb.kj2100.com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heb.ce.esnai.net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4家单位中的任意一家网站在其继续教育栏目中的“哈尔滨市市直”入口进行注册缴费学习2019及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
五、收费标准
(一)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2019年或2020年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但未达到90学分,在办理并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后,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收费标准为:
1、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
2、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缴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办理退费。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黑龙江考区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通过“龙江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审核通过一周后即可在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齐不足部分的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黑财会〔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对本通知公布的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和信用公示平台。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需补学2018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哈尔滨会计网加入哈尔滨市会计学会并缴纳需要补学年度的会费(100元/年)后可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完成学习的会计技术专业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在我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哈尔滨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网站学习服务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 咨询服务电话 |
东北财经大学(东财在线会计继续教育) | 400-0411-800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网) | 400-627-5566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 | 400-096-8823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400-900-5955 |
(七)监督电话
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附: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kfq.harbin.gov.cn/art/2020/9/21/art_27576_1089885.html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
东北财经大学
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审计学概论》、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审计学》负责人,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ACCA(中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首届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大连市审计学会会长。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全国博士后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全国硕士及博士论文外审专家,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规制、银行成本效率、金融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课程思政名师,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名师。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辽宁省会计与珠心算学会副秘书长,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财务管理辽宁省一流线下课程负责人,辽宁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财务管理慕课负责人。曾获得辽宁省创新教学大赛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一等奖,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研究、公司投融资研究、公司治理研究等。在《会计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项。
东北财经大学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大连市科普讲师团导师、大连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大数据专家、大连市银行协会师资讲师、东北财经大学风险统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为云智俱乐部MVP、Energy,SCI来源期刊外审专家。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会员(APRIA)、教育部保险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财政部社会保障专家库成员、《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授课教师、大连市财政局政府招标专家、大连银保监局、大连市农业局智库专家、大连市保险学会智库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辽宁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项目4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经济发展项目2项、中国保险学会课题3项、大连市和东北财经大学各类项目10余项。在《保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财经问题研究》《彦根论丛》等期刊和IME2021会议、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等会议发表中、英、日文学术论文5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中国寿险业效率研究》1部(获得大连市学术专著三等奖),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著5部,其中《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和《伦巴第街》被列为世界汉译名著、《财务智慧》是商务印书馆排名前50的最受欢迎译著。
东北财经大学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大连银行(央企控股)、铁龙物流(SH.600125)、冰山冷热(SZ.000530)等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分别获工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类)、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辽宁省优秀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2017~2018年入选中美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致力于人才培养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次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财务管理》主讲教师,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主讲教师。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站博士后。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入选财政部高 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辽宁省“百千万人才 工程”万人层次、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大连市城市发展五星级紧缺人才。担任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会计准则、资本市场会计、 公司治理及供应链管理相关教学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1 项、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1 项、辽 宁省教育厅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 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财政部与中国会计学会重点项目及辽宁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多项,在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会计研究》、《经济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 篇,担任多本中英文期刊匿名审稿人。
东北财经大学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布朗斯维尔分校访问学者, 《南开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研究领域为互联网金融。讲授课程: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学、证券期货与外汇模拟。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
东北财经大学
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职律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学、金融法学的研究工作。出版专著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和参与数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中多项获奖。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法学教育理论。
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
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为本科生、硕士生讲授《财政学》、《中国税收》、《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专题》等课程。在《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地方财政研究》、《农业经济》等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省、市多项课题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研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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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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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资源共享课《财务管理》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8年年被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聘为《财务管理》科目命题专家。曾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东北财经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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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EDP中心特聘教授,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议主席,《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立法联络员,财政部、住建部专家,中国加入联合国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代表团成员,律师、招标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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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东北财经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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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 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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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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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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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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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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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